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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04月25日 10:50  点击:[ ]

    为规范政务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哈尔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内容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快捷、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哈尔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sljdz.com/)的“警务资讯”栏目下“政务公开”网页(http://www.sljdz.com/jwzx/zwgk/ldxx.htm)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本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及内容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哈尔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主要依托哈尔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哈尔滨公安服务在线”以及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上的“政务公开”设有“市公安局”子网页中进行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哈尔滨公安服务在线”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查阅相关信息。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1、设立本机关政府信息电话和传真,实行人工受理咨询;2、通过有关报纸、杂志等媒体公开有关政府信息;3、通过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政府信息。

    (三)公开分类及内容:1、领导信息类;2、直属机构类;3、政策解读类;4、热点回应类; 5、互动交流类;6、规范性文件类;7、杈责清单类;8、财政信息类;9重点领域信息类;10、依申请公开类;11、保障措施类。

    (四)公开时限:属于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另外,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公告类消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其余信息的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联系哈尔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此类信息。

    查阅地点:哈尔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道里区红星街9号;接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联系电话:0451-87660351;传真电话:0451-87661473;邮政编码:150000;电子邮箱地址:gaj-001@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不涉及秘密),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哈尔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道里区红星街9号;接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联系电话:0451-87660351;传真电话:0451-87661473;邮政编码:150000;电子邮箱地址:gaj-001@163.com

    (三)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在本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申请。为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方式:1、通过网络平台在线提出申请。您可以登录“哈尔滨公安服务在线”网站,通过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内容。2、通过传真、信函提出申请。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上、传真纸张上注明“依申请公开”字样(防止与其他信件、传真相混淆),并邮寄、传真至哈尔滨市公安局对外公布的接收申请的传真号码,应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您可以在“哈尔滨公安服务在线”网站“表格下载”——“其他”中下载《哈尔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本局的接收申请的电子邮箱(gaj-001@163.com。)。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专人负责:哈尔滨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由市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人姜晓瀛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由办公室督办检查室副调研员彭程同志具体负责受理。

    (六)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七)费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提供相关信息的,本机关参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除按有关标准收取相应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8766156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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