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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欢迎您访问“失物招领”栏目,为了方便公众,本栏目向公众提供失物招领和协助查找服务。 一、当您拾得遗失物时,请及时送交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查看电子地图),或送交我局遗失物认领中心(地址:道里区西十二道街4号,电话:84616185)。凡拾得机密文件、重要图纸、资料、违禁物品及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等危险物品,请向附近的公安民警报告或拨打110报警。 二、当您发现财物遗失时,首先请尽可能回忆出遗失的时间和地点,并前往仔细查找;如未找到,请到遗失地派出所登记。如需在互联网发布,请点此下载表格,认真准确填写(查看模板)后连同报案登记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局长电子信箱”栏目。 三、如遗失物已找到,核对属实的,即可到物品保管单位办理认领手续。认领失物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属国家机密文件、资料,须持单位或县以上主管部门开据的证明,方可认领。代理他人领取遗失物的,还须出示失主的委托书、失主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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