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安局工作职能
2012年08月24日 09:19 彭程 点击:[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检查。
(二)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查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协调查处跨地区重大案件。
(四)组织实施全市禁毒工作,承担哈尔滨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五)负责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查处 “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六)负责全市的治安巡察和防范控制,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发事件。
(七)负责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治安联防工作。
(八)负责对社会治安、户籍及居民身份证、国籍和出入境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所管理工作,指导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来哈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全市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十三)负责消防监督,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起草地方公安法规、规章,负责行政诉讼、案件审核和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十六)负责对分、县(市)局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开展森林保卫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和综合指导公安政治工作、组织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十八)负责全局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
(十九)负责公安装备、机关后勤保障、控告申诉、文秘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上一条:哈尔滨市公安局工作规则
【关闭】